在辽宁沈阳打工的黑龙江男子刘某约女同事徐丽(化名)到自己的出租屋去“坐坐”,谁知在房间内刘某强行侵犯了徐丽。之后徐丽两次自杀未果。2020年8月,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1982年出生的刘某是黑龙江牡丹江人,在辽宁沈阳工作。
刘某有个女同事徐丽,两人平时来往比较密切。一天晚上,刘某请徐丽吃了晚饭,当晚9点多结束晚餐后他又邀请徐丽到他位于沈阳铁西区的租住房“认个门”。两人进入房间后,刘某凶相毕露,他不顾徐丽的反对,强行侵犯了徐丽。
案发后,徐丽通过割腕、服用安眠药等方式,两次自杀未果。其亲属报了警,刘某被警方抓获。铁西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刘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刘某不服上诉,称徐丽是自愿和其发生关系,自己不构成犯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在警方侦查期间,供述徐丽因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进行了反抗,病志材料等证据能够证明徐丽因此事自杀住院。综合在案证据,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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