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
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
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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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
出的适当调整,延期后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
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
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2年
5月31日。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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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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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索绪权
2021年4月13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郜 卓
2021年4月13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沈寓实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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