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办法》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办法》强调,征信中心应当建立登记信息内控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统一登记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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