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19 07:43: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获悉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俞建利先生(原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已于2021年6月17日离任)、金利明先生(原任公司监事,已于2021年6月17日离任)于近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通过上海惠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志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至个人名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情况

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俞建利先生、金利明先生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为证券非交易过户,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

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俞建利先生、金利明先生以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了其通过惠志管理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金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俞建利先生直接持股数量增加为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所致,亦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惠志管理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直接以及通过惠志管理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俞建利先生、金利明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系为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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